奉母亲之命,鲁迅于1906年与朱安结婚。朱安(1878—1947)是绍兴丁家衖人,据说又名德意《绍兴师专学报》1982年第1期。这里的记音可能有误。我想,“德意”似为“德懿”,又有女德又温柔,这才符合封建旧家庭的美学观念,如果叫“德意”,可能就不太像大家闺秀的名字了。。这一旧式婚姻给鲁迅带来了精神上很大的痛苦,对他的思想、人生道路有相当大的影响。他对许寿裳说过:“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,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,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。”本文对鲁迅这一旧式婚姻的若干史实进行探索,同时谈谈鲁迅所得到的朱安的支持,以就正于同志们。
一、关于订婚的时间
鲁迅和朱安订婚的时间,目前有两说。一说是鲁迅在日本留学时,一说是在南京读书时。但是,由于没有掌握有力的材料,暂时还是推测之词,所以论述者往往用上“可能”“大致”等词语,以示慎重。例如王得后同志在《〈两地书〉研究》中就说,在“周作人日记手稿中……却不见有关鲁迅的婚事的记载”(第283页),如果只从周作人的《鲁迅的故家》的行文来看,“说媒的时间……似乎在鲁迅去南京求学之后”(第284页)。
我于1978年5月,在鲁迅博物馆鲁迅研究室,曾翻检过《周作人日记》手稿,11月,在上海师大看过《周作人日记》抄本。因为时间太匆促,只能跳跃地看过去,也没有发现有关鲁迅订婚的记载。现在,《周作人日记》在《鲁迅研究资料》等刊物中,正陆续刊出,可以慢慢地阅读。原来,有关鲁迅的订婚,周作人在日记中是记得一清二楚的,如:
甲、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五日(1899年3月16日)记载:“朱宅出口,托惠叔备席,约洋五元。”《鲁迅研究资料(8)》,第74页。按:据绍兴的婚姻习俗,订婚的过程是先开“媒条”。男女两家交换“媒条”,是“做媒的第一步”,“女家出‘媒条’是等于允婚的表示”。“接着就是所谓‘出口’”。“出口”就是男家向女家“敬求台允”,女家如同意,就答以“敬遵台命”《回忆鲁迅房族和社会环境35年间(1902—1936)的演变》,第164、165页。;周建人同志也说:这“便是订亲……随后是议‘发财礼’的事”《绍兴的结婚风俗》,《新青年》第七卷第五期,第13页。。乙、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五日(1899年5月14日)记载:“晨同朱筱云兄、伯撝叔、衡廷叔、利冰兄下舟,往夹塘看戏。”初六日(15日):“放舟至大树港看戏。”初七日(16日):“归家,小云兄别去。”按:朱筱云(小云)即朱安之弟朱可铭。又,据周作人在《鲁迅的故家》第125页中说:初五日开出的船有两只,男女分乘,在女的所坐船上,除鲁迅的母亲鲁瑞外,还有谦少奶奶(即伯撝之妻,是鲁迅和朱安的媒人)、兰太太(即谦少奶奶的婆婆)和兰太太的内侄女(即朱安的姑妈)。周家和朱家本来有亲戚关系,现在鲁迅又和朱安订婚,所以亲上加亲了。这次,鲁瑞和兰太太、谦少奶奶、朱安的姑妈,周作人和朱小云等两天两夜在一起,关系当然是很密切的。丙、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(1901年3月13日)记载:“下午同大哥、惠叔往楼下陈看戏,遇朱氏舟,坐少顷。”《鲁迅研究资料(10)》,第73页。按:这朱氏舟,可能是朱安乘的船,也可能指朱家的船,朱安不一定在船上。就是朱安在上面,根据当时的习俗,鲁迅、周作人也不可能和她见面。周作人在《知堂回想录》(第172页)中说得很明白:在鲁迅成亲以前,他(周作人)并没有见过朱安。丁、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(1901年4月3日)记载:“上午……遣人往丁家衖朱宅请庚……夜作致大哥三纸。”《鲁迅研究资料(10)》,第77页。按:在“准备举行结婚之先,须郑重其事地把新郎新娘的‘八字’送到‘择日店’里去排,合,选择‘安床’和‘合卺’的吉日,因此就得向女家去要‘新娘’的生辰‘八字’,这一手续叫作‘请庚’”《回忆鲁迅房族和社会环境35年间(1902—1936)的演变》,第170页。。《绍兴的结婚风俗》一文也谈及这点:“临结婚的时候,男方才向女家问明女子的生辰,称为‘请庚’。”从“请庚”的活动看出,鲁瑞是准备很快就让鲁迅结婚的。从上述情况可知,鲁迅和朱安的订婚时间是1899年3月16日。这在婚姻关系上是一件大事,所以当天周家办酒席宴客。这时,鲁迅在南京陆师学堂读书,订婚当是由鲁瑞做主,他本人大约事前并不知道。明确了订婚的时间,再看这以后《周作人日记》所记和朱家的关系,就容易掌握其线索了。
二、关于鲁迅结婚的一些史实
既然鲁瑞准备很快就让鲁迅结婚,而在1901年,鲁迅已实足20岁,朱安已23岁,根据当时的看法,年龄已是相当大了,那么,为什么一直到1906年才结婚呢?这就牵涉到鲁迅对这一婚姻的态度了。
就在“请庚”那天的夜里,周作人“作致大哥信三纸”,这似应把“请庚”一事告诉鲁迅了。在这以后,鲁迅在1902年和1903年曾两次回家。可以设想,朱家、鲁瑞一定会催鲁迅完婚的。但是,竟然没有办成婚事。在后来的回忆中,鲁迅说明了他对这门婚事的不满。但是,时代还没有提供充分的条件,帮助他冲破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的束缚。无独有偶,他的叔叔伯升,也“守着‘长嫂如母’的古训”,表示接受鲁瑞为之“包办的婚姻……虽然这事结果弄得很是不幸”《知堂回想录》,第127页。。也许,鲁迅在当时采取“拖”的办法吧?
到1906年,鲁瑞以病重为借口写信让鲁迅回家。鲁迅曾对鹿地亘说:箭也似地催促他回来,有时一天来两次信,“我因为生气和烦躁搞得神经衰弱”转录自1980年10月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》,第332页。。周建人在《鲁迅故家的败落》一书中也说:“我大哥从日本回来了,可能事先母亲没有向他说清楚,是要他回来结婚,只看见母亲和他单独谈了很久。”(第241页)据说,鲁迅是当年旧历六月初六日(新历7月26日)结婚的。这点,似乎没有人持异议。但是,鲁迅什么时候回到家,在家里住了几天,何时离家往日本,这些问题还不十分清楚,或者是众说纷纭,分歧相当大。
许广平曾经说过:“鲁迅因母病回国,始知乃骗其归来结婚,一回家即见挂红结绿……”《读点鲁迅丛刊》第二辑,第235页。有同志以此为根据,认为鲁迅是7月26日才回到绍兴的。其实,披红挂绿、张灯结彩乃是婚前若干天就开始的准备活动。根据绍兴当时的结婚习俗,按照常情,鲁迅回到家以前,家里只能把新房修理、粉刷好,布置好;他回到家以后,男家女家才能举行淴浴(结婚前三天)、祝喜福(结婚前一天)等仪礼。因此,鲁迅最晚也应在7月22日回到家里。
既然这样,鲁迅这次回来,在家绝不可能是“仅停留四天”。那么,停留几天呢?这个问题,周作人、周建人没有谈过;周作人只说鲁迅“在家日子不多”《鲁迅小说里的人物》,第24页。俞芳曾听鲁瑞说过:“婚后没几天,大先生又回日本去读书”;鹿地亘曾听鲁迅说过,他婚后一周又独自回到了东京;荆有麟、孙伏园说“鲁迅是结婚后四日”或“结婚刚刚过了三天”上面的引文,分别见《我记忆中的鲁迅先生》,第143页;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》1980年第3期,第332页;《鲁迅回忆》,1947年4月复兴第一版,第68页;《进修参考资料》总第10期,第186页。就离家往日本。这里都是说婚后若干日而不是说在家若干日。我们不应把二者混淆起来。
同时,我对荆有麟、孙伏园等的说法也有所怀疑。
据周作人在《知堂回想录》中说:“鲁迅结婚的事情,我在南京仿佛事前并不得知……鲁迅的结婚仪式是怎么样的,我不在场……我到家的时候,鲁迅已是光头著大衫,也不好再打听他当时的情形了。”“光头著大衫”云云,从行文来看,似乎已是正三朝以后的事。而周作人回来以后,鲁迅又和他“谈及取缔规则风潮的始末,和那一班留学生们对于‘鉴湖女侠’的恭顺的情形”《知堂回想录》,第145页。;还要和邵明之、张午楼约定往日本的时间以及会合的地点;等等。再说,周作人往日本,也得有所准备,不大可能回家一两天就立刻起程。因此,说鲁迅婚后第四天就离家,恐怕不符合实际情况。
除了推理以外,还可以排一排他们的日程表。我们虽然没有看到张午楼到东京的时间的记录,但周作人到东京的时间却是知道的:据《官报》第38期上的“各校各生履历清册”,他是光绪三十二年七月(即1906年8月20日至9月17日之间)到东京的。又,在《瓜豆集》(第102页)中,他说:“我于一九○六年八月到东京。”如果到东京的时间为七月初一,那么,距鲁迅的结婚之日就有25天。这当中,路上约费14天从绍兴至上海,3天;在上海停留5天(据《知堂回想录》,第174页);从上海至东京,6天(据《汉声》7、8月份合册的《湖北招待部告白》)。。如以六月初二到家、七月初一到东京计算,鲁迅在家时间为15天。如果在七月初一以后才到日本,那在家的时间就超过半月。
这里,还要说一说周作人的其他回忆。他在《鲁迅的故家》《鲁迅小说里的人物》中,都说鲁迅是夏天回乡结婚,秋天再往东京。有同志认为周说不确,许寿裳在所编《鲁迅先生年谱》中所说的才对:“六月回家,与山阴朱女士结婚。同月,复赴日本。”其实,这份年谱虽署许寿裳的名字,但是,1909年以前部分,实为周作人所编,只不过他当时因故不愿署名而已1937年5月25日许寿裳的《致许广平》,刊于《鲁迅研究资料(14)》,第290、291页。。而且,我认为,这两种说法可以统一:六月初六结婚,自然是“夏回乡结婚”;七月初一或以后若干日到达东京,自然是秋天再往东京;六月中、下旬和周作人等一起离开绍兴经上海转日本,这也可以说是“同月,复赴日本”。
鲁迅这次回家,以母亲病重为理由请假,这属于“特别请假”(按:“通常请假”,假期约有两个月;“特别请假”的假期有多长,不明)。据1907年的“游学生请假规则”(其基本精神想来和1906年的情况相一致),“如确有未了之事”(这总可以找到借口的)可以展缓30日。看来,鲁迅不但没有“展缓”,很可能假期未满即和邵明之、周作人等一起结伴往日本。以后,直到1908年夏,他才回家一次留日学生是每年暑假均可请假回国探亲的,关于1908年夏回家,请参看拙文《鲁迅生平史实探微》,刊于《思想战线》1983年第4期。。这次回来,其目的显然不是由于对朱安的怀念,因为他们之间根本没有感情,是一对“挂名夫妻”;长期以来,鲁迅“虽然处在家庭中,过的生活却完全是一个独身者”《鲁迅先生二三事》,作家书屋1944年版,第8页。。在这个问题上,很多同志强调鲁迅对婚事的不满,这是对的、必要的。但是,要注意分寸,不要言过其实。因此,我很同意王得后的这样一个观点,即他在《〈两地书〉研究》中恰如其分地指出的“鲁迅性格中的妥协面”。鲁迅虽然是被迫,但他最终同意这一旧式婚姻和举行烦琐的婚礼,这当然是有所妥协。这一方面的情况也应该注意到。
三、朱安对鲁迅的支持
鲁迅由于和朱安的思想认识、个性爱好、感情的距离很大,平日连话也不多说,更谈不上有什么爱情。但是,他对朱安待之以礼,承认既成事实。朱安曾对记者讲:周先生(鲁迅)“对我并不算坏,彼此间并没有争吵”。她从陈旧的道德观念出发,抱着从一而终的宗旨,说自己“生为周家人,死为周家鬼”,对鲁迅一直是很好的。这些客观存在的关系,研究者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被迫加以回避,朱安成了“黑人黑户”,更说不上有什么合乎情理的评价。我们认为,鲁迅和朱安,从1906年到1926年间,一起生活了20年左右(连异地分居的时间一起计算),关系不可谓不密切。朱安在鲁迅的生活和事业中,曾做出了贡献,这是不应漠然置之的。
第一,朱安在生活上给鲁迅以照顾。据《我记忆中的鲁迅先生》一书所述,朱安“操持家务是称职的,节俭持家,空下来就做做针线。她还能炒一手道地的家乡菜”,如把鸡蛋、面粉调匀涂于白薯切片之上,用油炸熟,这一食品就很为鲁迅所喜爱,后来甚至被称为“鲁迅饼”寿洙邻:《我也谈谈鲁迅的故事》。。在朱安的照顾下,鲁迅得以摆脱繁重的家务劳动,专心地从事工作、研究和著述。
第二,服侍鲁迅的母亲鲁瑞。鲁迅曾对友人说,结婚是被迫的,“母亲愿意有个人陪伴,也就随她去了”;他把朱安称为“母亲的媳妇”。特别是鲁迅离开北京以后,朱安把照顾鲁迅之心,移来“服侍娘娘(指鲁瑞——引用者)一个人”。鲁迅对母亲很孝顺,朱安尽心陪伴鲁瑞,这就使鲁迅无后顾之忧。
第三,保存鲁迅的遗物。鲁迅逝世后,朱安的生活费用由许广平供给。1941年12月15日至1942年3月1日,许广平被日本宪兵逮捕,后来又是物价飞涨,交通阻隔,对朱安的经济供给或中断或拖延,使她的生活遇到较大的困难。如1945年12月29日的晚餐,吃的是小米面窝窝头,“一碗白菜汤,汤里有小手指粗的白面做的短面条(有人管这叫‘拨鱼’),另外有一碟虾油小黄瓜,碟子边还放着两个同是虾油腌的尖辣椒……没有肉也没有油”。当时,她又咯血,曾凄惨地说:“想死又死不掉!”分别见1945年12月19日和12月31日《世界日报》。在1944年和1945年,她曾想出卖鲁迅在北平的藏书。在许广平的规劝和唐弢、刘哲民做了大量工作以后,她终于放弃了这一念头。临去世前,朱安还郑重地“命其表亲阮太太,将衣服书籍,诸物加封,留待许广平”从上海来北平点收见1947年7月2日《世界日报》。,感人至深。因此,鲁迅在北平寓所的藏书、遗物能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,没有散失,也没有被敌伪劫掠。在这个问题上,朱安功不可没。
第四,在鲁迅身后,照遗嘱办事,尽可能不让鲁迅的名节被玷污。
鲁迅在《死》中曾给亲属写了遗嘱,第一条就是:“不得因为丧事,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。——但老朋友的,不在此例。”朱安在抗战胜利前后生活很困难,但她却不肯随便接受别人的救济,除非是鲁迅的熟人。例如鲁迅的朋友沈兼士等的5万元赠款,朱安收了;“朝鲜剧人艺术协会”理事长徐廷弼的几千元捐赠,她就婉言谢却;《民强报》记者在访问时亦欲有所捐赠,朱安问:“你是他的学生吗?”当回答不是时,她就“不肯接受,只很客气的说:‘等需要时再去找你吧。’”朱安表示“宁自苦,不愿苟取”,这使许广平也受感动,说:“你能够如此顾全大局……深感钦佩。”转录自《许广平的一生》,第148页。
另外,朱安对许广平也是友好和尊重的。1932年11月16夜,鲁迅在致许广平的信中说:某太太(朱安)“于我们颇示好感”。鲁迅逝世后,许广平于1937年曾拟北上,许寿裳说:“弟(指许广平——引用者)决计暑假北上,甚是。太夫人盼望甚切,朱夫人亦然。裳与朱夫人亦已谈过,伊极明白,弟与之相处,必可相安。”《鲁迅研究资料(14)》,第287页。
1945年12月末,北平《世界日报》曾想以该报的副刊《明珠》为中心,发起一捐赠运动。发起者也认识到“如此做,亦未尝不与翁之遗嘱有抵触处”。他们征求朱安的意见,朱安表示:生活一向是靠上海的许广平带钱来,没有上海方面的同意,另外的资助不便接受。朱安这种态度,首先是遵循鲁迅的遗嘱,同时也是对许广平的尊重。许广平也尊重朱安,1946年10月因整理北平寓所藏书北上时,尊称朱安为师母寿洙邻:《我也谈谈鲁迅的故事》。。
朱安于1947年6月29日因病去世。去世前6天,朱安对记者说:许广平“待我极好……她的确是个好人”。鲁迅、许广平和朱安之间,关系不大好处理,但我们在研究了有关史料之后,觉得以大局为重,同情、尊重对方,抱着强烈的道德感,乃是他们共同遵守的准则——虽然各人的出发点并不完全相同。
当然,朱安乃是一个普通的善良妇女,思想比较保守、落后。她自己也知道,和鲁迅相距甚远,“各有各的人生”。她在处理问题时不能说一点毛病也没有,例如她曾收下蒋介石托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郑彦芬送来的10万元(当时约可买大米800余斤——引用者)。收这笔钱虽然不对,但朱安当时贫病交迫,开头也不肯收,只是在郑彦芬胡诌什么“长官赐”之类的理由后才勉强收下的据《文物天地》1981年第6期,第30页。。因此,对朱安不应求全责备。从整体来说,她确乎在鲁迅生前关心他,在鲁迅去世后尊重他的遗嘱,为鲁迅的事业做出了贡献。
(原载《思想战线》1985年第6期)